一周湖南關鍵詞之:電動車新規
交警攔下了不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洋子 攝
3月1日,《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了。該辦法共6章32條,從部門職責、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保障、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
根據《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在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場所設立登記代辦點,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
在通行規范方面,明確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號牌”“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等8個方面的要求,違反規定的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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